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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SHAKAI HOKEN)

医疗保险

 日本的医疗保险制度是当被保险人生病或者受伤时,能够从加入的保险中获得医疗补助的制度。在日本居住的外国人只要符合加入条件,不论国籍都必须加入公共医疗保险。公共医疗保险包括:健康保险(工作者)和国民健康保险(个体户、农民等不属于健康保险对象范围的人)

健康保险

加入对象 在单位工作的人(工作单位没有设立健康保险组合的情况下,要加入国民健康保险)
保险金 根据本人工资收入,参照标准工资和标准奖金额计算保险金,由本人和雇主各负担50%,
保险金一般从工资及奖金中扣除
支付内容 保险支付医疗费的70%(本人及家庭负担30%)
不属于支付对象 健康诊断、预防接种、正常分娩、美容整形,齿列矫正的费用
*请注意,工作中受伤和上下班途中受伤不属于支付对象

 详细内容请咨询社会保险事务所。

 链接
 社会保险厅主页  提供有关办理健康保险及厚生年金(养老金)保险手续的信息

国民健康保险

加入对象 除加入健康保险外的所有人
外国人加入的条件 *在留资格的在留时间在1年以上的人
*办理外国人登记的人
加入申请 在居住地的市町村政府办理
申请所需材料:外国人登记证明书、护照等。
工作者不能加入健康保险的话,需要工作单位的证明书。请去居住地的市町村政府确认。
一旦加入,会发给家族保险证,在医疗机构就诊时请出示。
以下情况,必须向市町村政府提出申请。
*回国
*迁往别的市町
*孩子出生
*被保险者死亡
*变化住所、姓名、户主
*保险证丢失
*满75岁
保险金(税) 保险金(税)根据前一年的收入和家族人数计算
保险金(税)是一年间分批支付
支付内容 被保险者,受扶养者的负担比例。
*未满3周岁 负担:20%
*3-69岁  3割負担
*3-69岁  负担:30%
*70岁以上  负担:10%
*70岁以上(收入超过一定额度) 负担:20%
以下情况,根据申请给予支付:
*孩子出生时
*被保险者死亡时
*本人每月的负担金额超过一定额度时 等
不属于支付范围 健康诊断、预防接种、正常分娩、美容整形、齿列矫正的费用
#请注意,工作中受伤和上下班途中受伤不属于支付范围。

 详细内容请咨询居住地的市町村政府

年金

 日本的年金制度目的是,在高龄、残疾和死亡等情况下维持生活安定,所以要求全部国民都加入。国民年金向所有加入者支付同样的基本年金。厚生年金和互济组合年金制度原则上在基本年金的基础上按工资比例支付年金。

厚生年金制度

加入对象 在适用厚生年金(养老金)保险的单位工作,未满70岁的人
保险金 根据加入者的工资收入,参照标准工资和标准奖金计算保险金额,由加入者和雇主各负担一半,通常在工资及 奖金中扣除。
保险支付 老龄厚生年金 曾经加入厚生年金保险的人,开始领取老龄基础年金 后,从65岁起在老龄基础年金之外还可领取老龄厚生年金(额度根据加入厚生年金保险的时间而定)。
障碍(残疾)厚生年金 加入者因伤病变成残疾时,根据残疾程度支付 
遗族厚生年金 加入者死亡时向遗属支付

 详细内容请咨询社会保险事务所。

 链接
 社会保险厅主页  提供有关办理健康保险及厚生年金(养老金)保险手续的信息

国民年金

加入对象 不论国籍,在日本居住的20至60岁的人
外国人的
加入条件
办有外国人登记
保险金 全部加入者都需缴纳相同金额的保险金,保险金缴纳书由社会保险厅寄送,需在规定期间内交纳。保险金查询请与社会保险事务所联系。
保険給付 老龄基础年金 交付保险金达25年以上时,从65岁起有领取资格。
障碍(残疾)基础年金 加入者因为伤病变成残疾时,根据残疾程度支付。
遗族基础年金 加入者死亡时,向遗属(抚养孩子的妻子,或孩子)支付。

 详细内容,请咨询居住地的市町村政府或社会保险事务所。

脱退一时金(退出补助)

厚生年金保険或国民年金的被保险者,交纳6个月以上保险费的短期在留外国人,没有老龄基础年金领取资格的人,出国后2年以内提出申请,可以根据交纳时间领取脱退一时金。出国前在社会保险公司或市町村政府领取“脱退一时金裁定请求书”。出国后,将年金手册、护照复印件和银行帐户复印件寄给社会保险业务中心。
・社会保险业务中心
〒168-8505 东京都杉並区高井户西3-5-24
咨询电话:年金热线:0570-05-1165(仅限从日本国内咨询)
详情请咨询所在地的市町村政府或社会保险事务所。

护理保险

当被保险人需要护理时,可以获得所需的综合福利服务和医疗服务,从而在自己家中生活。如果在自己家里生活有困难,经确认需要护理的,可以使用护理设施。
使用护理设施前,需要向居住地的市町村政府申请,并且获得认可。
详细内容,咨询居住地的市町村政府

  1. 护理保险加入对象者
    办有外国人登记,在留资格时间在1年以上
    [根据在留资格、目的(外交、公用除外)滞留1年以上者]
    • 年龄为65岁以上者(包括65岁)
    • 年龄为40岁至64岁且加入了医疗保险者
  2. 可以利用福利単位所提供的服务的人
    • 65岁或65岁以上被认为需要护理(需要帮助)的人
    • 40岁至64岁之间的人, 因为特殊疾病被认定需要护理(需要帮助)的人